民国时期推行火葬的原因与困境

火葬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不过,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火葬仅是一种区域性、民族性的习俗。后来,在佛教广泛而持续的影响下,火葬在宋元时期也曾一度流行。

马金生︱民国时期推行火葬的原因与困境
火葬

广济寺

在古代,各地承接丧葬事宜的寺庙是主要火化场所之一。这些寺庙中,专门设有化身窟,用以火化遗体之用。化身窟,一般并不对外开放。一直到了民国时期,类似的寺院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比如,位于阜城门外白堆子村广济寺的塔院,便是当时北平最为有名的化身窟。该化身窟始建于1929年,以火化居士为主,焚化一具遗体需费用五六十元。总体来看,其焚化遗体的数量依然相对有限。资料显示,一直到了1941年,该塔院仅才焚化两百余人。此外,北平德胜门内大石桥拈花寺和阜成门外下关慈善寺等寺院,也都开展过火化事宜。除了北平,上海、南京、汉口等地承接殡葬事务的寺庙也不少见。显然,这与佛教的宗教信仰是分不开的。

严格意义上讲,化身窟与现代意义上的火葬场,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作为一种专门用来焚化遗体的现代殡葬服务设施,火葬场最早在晚清租界中开始出现。毋庸置疑,火葬场在近代中国的出现也是欧风美雨的产物。上海第一家火葬场始建于1898年,位于静安寺公墓,主要用来火化西方国家的侨民,后亦承担焚化无主的露尸。这可能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火葬场。进入民国时期,特别是随着日本侵华的全面展开,在日本人占领的地区,也开始出现了火葬场。日本人在占领北平后,便曾于朝阳门外东大桥附近(现北京市民政局一带)建设火葬场,主要用以焚化侵华时期死在中国的日本人以及侨民。其中,主要以日本军人居多。

马金生︱民国时期推行火葬的原因与困境
火葬

静安寺公墓(图片来自“上海历史图片”网站)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致力于丧葬习俗的改良,但在一定时期内却并未对火葬积极推行。不过,在部分地区火葬场的建设还是有所进行的。如武汉市罐子湖火葬场于1928年秋筹建,1929年6月始建成,属于武汉市公安局与相关慈善团体合建。该火葬场共有火化炉七座,其中双炉三座,单炉四座。1929年11月至1930年10月,共火化遗体一千四百十二具。这应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所建立的最早的火葬场之一。

南京国民政府对火葬的重视,要到抗日战争之后。随着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南京国民政府开始研讨推行火葬的必要性。在一些大城市之中,关乎火葬的倡议和讨论尤为迫切。这与长时期战乱所造成的民众死亡数量的不断累积直接相关。

仍以上海为例。到了1940年代,因交通受阻,数量甚夥的棺柩不能顺利被运回乡下安葬,多停于上海的殡仪馆或寺庙之中。天长日久,棺木以及尸身腐烂不堪,秽气四溢,不仅严重影响着市容观瞻,同时也有碍卫生防疫。因此,到了1940年代末,上海市卫生局多次下达命令要求积柩限时出清,并积极研讨方案对没有迁出者进行集中火化。1947年,更有上海市政府参议员发表宣言提倡火葬。

在该参议员看来,中国的土地虽广,但是如若“设使人各觅葬地一方,或各需葬地一所”,所占用的土地将不可胜计。特别是相关土地一旦成为丧葬场所不事耕植的话,农业生产将大大减少。此外,传统的土葬无论贫富均需棺椁,并辅以培土、封圹消费不菲,“以有用之金钱,作无益之虚耗”,对经济民生殊为不利。最后,富庶之家固然有能力保护先人的邱陇,使之不受损坏。但是数代之后,当其家道凌夷、无力保卫之时,任由牲牧蹂躏,朽棺暴露,风雨摧残,势必“残骸白骨,累累道旁,久必丛生疫疠”。

通过相关呼吁来看,对火葬的提倡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节约财物以及环境卫生三个方面来考虑的。有关建议经媒体发布后,在社会上曾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不过,由于两年后上海旋即解放,因此,推行火葬并未成为现实。

尽管如此,在上海的部分公墓附设的火葬场中,却一直未曾停止过火化业务。相关资料或有助于人们了解当时的火葬情形。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有关部门对火葬采取了一系列的规范措施。以静安寺公墓火葬场为例,当有火化需要时,申请人须先行填具上海市卫生局专门印制的火葬申请书,连同医师签署的死亡证明书送呈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处申请验尸。经检察官检验并在火葬申请书背后签准后,再将申请书连同死亡证明书一并送呈卫生局,在缴纳相关费用后最后方举行火葬。此外,申请火葬先需约定日期,然后按照时间将遗体送往火葬场火化。

在1940年代末期,刊载在《申报》上的一篇名为《静安公墓看火葬》的文章曾经对静安寺公墓中的火化场景,有过如下绘声绘色地披露:

在礼拜堂的背后,那里附设有一个火葬场,占地并不大,可是三十多年来,她每天都得以二具尸体来满足她的贪欲。不论是男的或是女的,好人或坏人,她都平等无欺地将她烧成骨灰,使她的灵魂升入天国。

这篇文章表明,静安寺公墓的火化量并不大,每天仅为两具。从作者的语气来看,被火化者应为具有宗教信仰的外籍人氏。接下来,这位作者还饶有兴味地对火化设备的构造以及火化一具遗体的时间有所叙述:

这里的火葬炉并不大,大约是比常见的棺木大不了多少,但是他的构造却迥异。在它的底部,有一支三寸口径的煤气管通进了大量的煤气,分成了十多支火头,分布在尸体的四肢各部。炉顶上有一支巨大的烟囱,尸体是放在一个特制的铁架上的。这种情形,很像是和常见的烤面包差不多。尸体进了炉子,融融的火焰便把她包围了起来。在最初的半小时中,因为在烧皮肉和衣服,所以冲出很浓烈的臭气,但在半小时后,皮肉化了,只剩下了全身的骨骼,烟便不再有了。 这样大约在三小时后,连骨骼也没有了,却成了灰。

文章后面的内容显示,作者多少流露着某种悲观和厌世的情绪,应是在遭遇社会现实的打击和窘况后去静安寺公墓的。颇具意味的是,作者完全以一种好奇的目光来打量火葬。这篇文字竟然刊登在了报纸上,足以看出火葬对当时的上海人来说,还是颇为新奇的事物。不难想象,在民国时期华洋杂居、摩登现代的大上海尚且如此,对其他地区的国人来说,火葬更是一件奇特的事情了。

马金生︱民国时期推行火葬的原因与困境
火葬

上海市立第一公墓开幕典礼(图片来自“上海历史图片”网站)

一直到了1940年代,在火葬场进行火化的人数其实并不多。这一点,相关档案资料也能够予以充分佐证。依据上海市档案馆所藏的一份《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立公墓火葬场之火葬土葬人数统计表》可知,上海市卫生局曾对1949年市立公墓火葬场及露尸土葬、火葬情形进行过认真统计。相关数据显示,火化最多的为华籍露尸,有两万两千六百六十九具。而主动申请到火葬场火化的一般民众,全年才仅有五百五十二人。于此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火葬,在国内大城市存在情形之一斑。

1947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为全面推广火葬制度,曾致函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和青岛市政府希望了解该地火葬场情形。青岛市政府在回函中称:“本市原有前日人火葬场一处,惟所有设备均已毁坏,无法绘制图样,火葬办法亦无案可稽。”沈阳市政府倒是上报了《石油火葬炉说明书》和《火葬场使用办法》以及1922年由日本人绘制的《奉天市铁西火葬场建筑工程图》。尽管南京国民政府确曾有过雄心推广火葬,但是这一施政愿景却并未实现。不久之后,随着国民政府在大陆的土崩瓦解,火葬并未能够大范围地开展起来。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除了上海、长春、沈阳、北平、武汉等城市之外,火葬场在其他城市中应并不多见。

民国时期关于火葬的资料并不多,不过,人们依然可以对其基本情形有所了解。如果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的话,移风易俗、推行火葬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后的发明。如若追根溯源,是可以追溯到民国政府的。上海市参议员对传统土葬弊端的认知,与新中国在推行火葬时的言论是何其的一致。当然,历史并不能假设。我们已然难以知晓,如果假以时日,南京国民政府会如何来推行火葬。不过,在大城市中推行火葬已是历史的必然。与新中国成立后所不同的,或许只在手段而已。此外,民国时期的火葬情形,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着新中国在推动火葬时将要面临的困难该会有多大。